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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来源:仙桃日报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仙桃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通告规定,仙桃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东至和平路,南至沔州大道,西至西环路,北至汉江。

当前,在严控工业企业、扬尘、燃煤等污染源的大背景下,机动车尤其是柴油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的科学管控已迫在眉睫。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工地等场地开展监督抽测,对排放不合格的,停止使用。同时,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由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机、摆渡车、场内车辆、农用机械等机械类型。(记者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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