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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助推城市立交桥安全整治

时间:2020年08月05日 来源:仙桃文明网

  公共安全无小事,桥梁安全大于天。在城市生活中,违法利用桥下空间,威胁桥梁安全,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现象仍屡禁不止。为此,市检察院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助推城市立交桥安全整治。

 

  近来,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本市城区S321省道上的刘口高架桥存在桥下空间违规利用问题。经调查,有关人员和部门在该桥下陆续搭建了垃圾回收站、公厕、仓库、门店等违规建筑,而且建筑垃圾杂乱堆放,社会车辆随意停放,成为桥梁安全的隐患和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市检察院遂向市交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公路桥梁的安全管理。建议发出后,市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共同协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及时清理桥下空间。近日,在多部门的努力下,刘口高架下的垃圾回收站等违规建筑得以拆除,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得以根治。

 

  小贴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讯员 张浩然 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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