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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服务大有可为

时间:2021年04月21日 来源:十堰文明网

  “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志愿者的身影已遍布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一些城市一道亮丽的名片。近年来,人人争做志愿者、处处服务为他人已为城市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志愿服务是推进社会精神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内容的志愿服务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是志愿服务活动的核心。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涌现出的“时间银行”“爱心存折”都是很好的探索。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扶弱帮困、支教助学等实践活动,对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城市精神文明、推进社会治理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只有我们每一个人的文明进步,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大家庭的发展进步。

  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志愿服务活动做支撑。实施志愿服务,对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志愿者不求物质回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行动,用爱心和善举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传承的不仅仅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更重要的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实质性体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传承志愿服务精神,理应被全社会珍视和放大。志愿者挑大梁,参与不同方式、不同内容的志愿服务,对激发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大有益处。

  志愿服务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渠道。志愿服务是促进各项工作、推进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志愿服务融入日常生活,与公民的生产生活交流交往密切相关。公民道德修养和价值观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志愿服务是一个“双赢”的过程,既“助人”,帮助服务对象,也“自助”,志愿者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其个人的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得到提升。

  当然,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还应依靠各方合力和制度保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为志愿者提供安全、医疗、交通、通信等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志愿者行为的认定、鼓励和支持,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让志愿服务大有可为,真正成为城市发展的动力源泉。(作者: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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