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少年骑着电动车,载着相同年龄的同伴,行驶在车来车往的省道之上,险象环生,执勤交警发现后,赶紧拦停,并使用警车将两个少年送回家中。7月30日,仙桃交警在及时纠正少年的危险驾驶行为之后,也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要格外关注孩子们的交通安全。
7月30日上午10时许,仙桃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志刚带领车管所民警,在321省道沙湖凉亭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名约10岁模样的少年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后面载着另一名相同年纪的少年向他们驶来。驾乘电动车的两名少年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当时路段上有不少拖渣土的大货车来来往往,非常危险。民警赶紧将孩子拦下,询问情况。
据孩子介绍,他今年10岁,在学校附近写暑假作业,家长在家里,他为了图方便就骑车出门了。王志刚为了确保孩子的出行安全,特意安排一辆警车,将孩子送到了三公里外的家里,交到了其家长手中,与此同时让民警将电动车骑回其家中。民警还特意叮嘱家长,驾驶电动车的法定年龄是16周岁,孩子年龄太小,骑乘电动车上路太危险,以后再不能随意放任。否则真出了什么事情,那是后悔莫及。
在此,仙桃交警还提醒广大群众,未满16周岁的孩子心智和身体机能发育尚不成熟,不具备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能力,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做到妥善处置,极易发生危险,伤及自身与他人。因此,家长应注意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危险发生。(通讯员 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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