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10月1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郑光文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体强主持会议,副主任蔡涛、李爱红、刘行兵、李功胜及秘书长闵玉浩参加会议。
副市长胡纯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龙珊珊,市监委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重要文章精神,及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仙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决定(草案)》。
在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时,会议要求,落实上要再加力度,对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 A类建议,要开展“回头看”,对正在解决的 B类建议,要形成督办清单,对列入规划的 C类建议、因条件限制暂缓解决的 D类建议,要深入调研论证,加速启动推进。沟通上要再加力度,加强办前、办中、办后同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实时开展视察,确保代表建议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健全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评价机制,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在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抓实抓细源头治理,持续推进生命防护工程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提升提优治理效能,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优化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强化大数据分析预警和路面巡查管控,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在审议《关于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的决定(草案)》时,会议要求,市政府及交通部门要按照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协同立法工作安排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记者 刘贤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