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市民樊女士将一面刻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赠送给毛嘴镇政府负责人,对该镇推动落实法院判决、帮其讨回140万元赔偿款表示感谢。
2016年9月,樊女士母亲童某某在毛嘴镇汉沙路被一辆报废车撞成植物人,遂依法将涉案人员起诉。2019年6月,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刘某、王某某、谢某某赔偿原告童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2万余元,但此4人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
由于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为给母亲治病,樊女士家庭负债累累、不堪重负。2022年12月,童某某经过7年的救治仍不幸去世。樊女士及其家属悲愤之余再次诉诸法庭。法院追加赔偿款至140万元,并要求政府对法院判决被告方未到位的赔偿款进行兜底赔付。
毛嘴镇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多方奔走。经过长期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执行局等多方协调、共同推进,终于使案件被执行人于今年7月3日,将140万元赔偿款悉数赔偿到位。
仙桃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联系电话:0728-3491094 投稿邮箱:xtwmb501@163.com
鄂ICP备17011604号-1
技术支持:中国仙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