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邓今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29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邓今强同志申请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邓今强同志辞去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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